经法·论约

  始于文而卒于武,天地之道也。四时有度,天地之李(理)也。日月星晨(辰)有数,天地之纪也。三时成功,一时刑杀,天地之道也。四时时而定,不爽不代(忒),常有法式,□□□□。一立一废,一生一杀,四时代正,冬(终)而复始。(人)事之理也,逆顺是守。功洫(溢)於天,故有死刑。功不及天,退而无名。功合于天,名乃大成,人事之理也。顺则生,理则成,逆则死,失□□名。(倍)天之道,国乃无主。无主之国,逆顺相功(攻)。伐本隋(隳)功,乱生国亡。为若得天,亡地更君。不循天常,不节民力,周迁而无功。养死伐生,命曰逆成。不有人戮,必有天刑。逆节始生,慎毋□正,皮(彼)且自氏其刑。故执道者之观于天下也,必审观事之所始起,审其刑名。刑名已定,逆顺有立(位),死生有分,存亡兴坏有处。然后参之于天地之恒道,乃定祸福死生存亡兴坏之所在。是故万举不失理,论天下而无遗策。故能立天子,置三公,而天下化之,之胃(谓)有道。

上一章 返回目录

小提示:按 回车[Enter]键 返回书目,按 ←键 返回上一页, 按 →键 进入下一页。

Copyright © 2013-2021 天书阁(www.tianshuge.com) 版权所有 皖ICP备17015389号 天书阁古文网 - 最全的古书籍网站

本站所有古文典籍小说为转载作品,由本站整理发布,转载至本站只是为了宣传本书让更多读者欣赏。如有侵犯您的权益,联系本站管理员做相应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