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十则

  种田人,改习尘市生涯,定为败路;读书人,干与衙门词讼,便入下流。

译文及注释

作者:佚名

译文
  种田的人,改学做生意,一定会失败;读书人,若是成了专门替人打官司的人,品格便日趋下流。

注释
尘市:尘市本意为城镇,此处泛指市场上的商业行为。
干与:参与。
衙门词讼:替人打官司。
下流:品格低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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