干宝

       干宝,生卒年不详,东晋新蔡(今河南省新蔡县)人,字令升。著述颇丰,主要有《周易注》、《五气变化论》、《论妖怪》 、《论山徙》、《司徒仪》、《周官礼注》、《晋记》、《干子》、《春秋序论》、《百志诗》、《搜神记》等。其祖父干统,三国时为东吴奋武将军都亭(今湖北恩施)侯,父干莹,曾仕吴,任立节都尉,迁居海盐。干宝自小博览群书,晋元帝时担任佐著作郎的史官职务,奉命领修国史。后经王导提拔为司徒右长史,迁散骑常侍。除精通史学,干宝还好易学,为撰写《搜神记》奠定基础。

学术成就
 
  干宝于易学造诣极深,《晋书》明言注《周易》。《隋书·经籍志》载有:《周易》十卷,晋散骑常待干宝注,又《周易爻义》一卷,干宝撰,梁有《周易宗涂》四卷,干宝撰。其中《周易宗涂》《隋志》言已佚,两唐志皆不录。而《周易注》、《周易爻义》二书,两唐志皆收录之。另《经典释文·序录》、《宋史·艺文略·经类》及胡一桂《周易启蒙翼传》等也录《周易注》十卷。又根据《册府元龟》记载,《周易问难》二卷、《周易玄品》二卷,也为干宝撰。项皋谟、朱彝尊、马国翰等人皆信从。然《隋书·经籍志》明言《周易问难》二卷王氏撰,《周易元品》二卷不着撰人,故今人台湾学者黄庆萱等人关于《周易问难》《周易玄品》二书不为干宝所撰的考证属实(见《魏晋南北朝易学书考佚》九)。干宝的易学著作今皆散佚,其《易》注主要散见于唐人李 鼎祚的《周易集解》、陆德明《经典释文》中。后人有辑本,“元时有屠曾者,始辑其佚。明下德间,其孙勋重订,其书刻在《盐邑志林》,即今孙堂《汉魏二十一家易注》所据而补订,武进张惠言梓入《易义别录》,历城马国翰、甘泉黄又据而参校习刊之,载《玉函山房辑佚书》、《汉堂丛书》中。孙、马、黄三家辑本,互有详略,然马、黄多者二事,孙多者七事,较其得失,孙本为优”。(尚秉和语,见《续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》) 另外,根据其它典籍记载:干宝还撰有:《易音》、《毛诗音》、《周官礼注》、《答周官驳难》、《周官音》、《后养议》、《春秋左氏函传义》、《春秋序论》、《正音》、《立言》等。

生平
 
  祖父干统,三国时为东吴奋武将军都亭(今湖北恩施)侯,东晋著名的史学家,也是小说家的一代宗师。他的《搜神记》志怪小说集在中国小说史上有着极其深远的影响,被称作中国志怪小说的鼻祖。据史料记载,自西晋永嘉元年(307年),干宝初仕盐官州别驾(刺史的从吏官),后因刘聪、石勒之乱,西晋亡,东晋立,南北对峙,干宝举家迁至灵泉乡(今海宁黄湾五丰村与海盐澉浦六忠村的交界处)。永嘉四年(310年),父卒,葬澉浦青山之阳,干宝为父守孝。至三世时,迁至梅园(今海盐通元)。
 
  干宝学识渊博,遍览群书,曾由华谭推荐任著作郎。建武元年(317年),经中书监王导推荐,领修国史。时因家贫,求补山阴(今绍兴)令,迁始安(今桂林)太守。东晋大兴元年(318年)二月封关内侯。太宁元年(323年),王导请为司徒右长史、迁散骑常侍。咸和元年(326年),母桓氏卒,葬灵泉里西南隅,干宝辞官为母守孝。咸和四年服阕回朝。永和元年(345年)致仕,永和七年(351年)秋卒,葬灵泉里后花园。朝廷特加尚书令,从祀学宫。

历史评价
 
  干宝是我国古代著名的史学家和文学家,更是小说家的一代宗师。他的《搜神记》志怪短篇小说集在中国小说史上有着极其深远的影响,被称作中国志怪小说的鼻祖。干宝学识渊博,著述宏丰,横跨经、史、子、集四部,堪称魏晋间之通人。至今有关专家已收集到的干宝书目达26种,近200卷。 

干宝的诗文

宋定伯捉鬼
【魏晋:干宝】
  南阳宋定伯,年少时,夜行逢鬼。问之,鬼言:“我是鬼。”鬼问:“汝复谁?”定伯诳之,言:“我亦鬼。”鬼问:“欲至何所?”答曰:“欲至宛市。”鬼言:“我亦欲至宛市。”遂行。
 
  数里,鬼言:“步行太亟,可共递相担,何如?”定伯曰:“大善。”鬼便先担定伯数里。鬼言:“卿太重,将非鬼也?”定伯言:“我新鬼,故身重耳。”定伯因复担鬼,鬼略无重。如是再三。定伯复言:“我新鬼,不知有何所畏忌?”鬼答言:“惟不喜人唾。”于是共行。道遇水,定伯令鬼先渡,听之,了然无声音。定伯自渡,漕漼作声。鬼复言:“何以作声?”定伯曰:“新死,不习渡水故耳,勿怪吾也。”
 
  行欲至宛市,定伯便担鬼著肩上,急持之。鬼大呼,声咋咋然,索下,不复听之。径至宛市中下著地,化为一羊,便卖之恐其变化,唾之。得钱千五百,乃去。于时石崇言:“定伯卖鬼,得钱千五百文。”


上一章 返回目录

小提示:按 回车[Enter]键 返回书目,按 ←键 返回上一页, 按 →键 进入下一页。

Copyright © 2013-2021 天书阁(www.tianshuge.com) 版权所有 皖ICP备17015389号 天书阁古文网 - 最全的古书籍网站

本站所有古文典籍小说为转载作品,由本站整理发布,转载至本站只是为了宣传本书让更多读者欣赏。如有侵犯您的权益,联系本站管理员做相应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