聊斋志异 - 陵县狐

陵县李太史家,每见瓶鼎古玩之物,移列案边,势危将堕。疑厮仆所为,辄怒谴之。仆辈称冤,而亦不知其由,乃严扃斋扉,天明复然。心知其异,暗觇之。一夜光明满室,讶为盗。两仆近窥,则一狐卧椟上,光自两眸出,晶莹四射。恐其遁,急入捉之。狐啮腕肉欲脱,仆持益坚,因共缚之。举视则四足皆无骨,随手摇摇若带垂焉。太史念其通灵,不忍杀;覆以柳器,狐不能出,戴器而走。乃数其罪而放之,怪遂绝。

上一章 返回目录

小提示:按 回车[Enter]键 返回书目,按 ←键 返回上一页, 按 →键 进入下一页。

Copyright © 2013-2018 天书阁(www.tianshuge.com) 版权所有 皖ICP备17015389号天书阁古文网 - 最全的古书籍网站

本站所有古文典籍小说为转载作品,由本站整理发布,转载至本站只是为了宣传本书让更多读者欣赏。如有侵犯您的权益,联系本站管理员做相应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