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 七·正偏自处

夫正偏自处者何也?乃夫妇相合,复遇比肩分争,如一位夫星有两位妻星相合,谓之争合。若本身自旺,彼身值衰,四柱不冲,则我正而彼偏矣。盖我生旺有气,则夫从我为正;我身衰而别位旺,则夫从别位,我反为偏,谓之彼旺争去我夫,我只得为偏。或自旺太过,柱无夫星者亦为偏;或官煞混杂,或伤官太重,亦为偏,更淫滥。如一命:壬子、丙午、辛酉、辛卯,辛用丙为夫星,我坐酉支,专禄自旺,虽时引辛卯之金,彼却无力,故我为正而彼为偏,此为二女争夫,正偏自处。又:癸未、壬戌、癸巳、壬子,癸用土为夫,癸巳水弱;壬子水旺,弱不能胜旺,被壬水争去戊土为正夫,乃彼胜我衰,我只得为偏。但壬水重而太泛,又带桃花,不能自处。余仿此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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