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五 预备●烽燧台篇 第四十六

  经曰:明烽燧於高山,四望险绝处置;无山,亦於平地高迥处置。下筑羊马城,高下任便,常以三五为准。台高五丈,下阔三丈,上阔一丈,形圆上盖圆屋,覆之屋径,阔一丈六尺,一面跳出三尺,以板为之,上覆下栈,屋上置突灶三所,台下亦置三所,并以石灰饰其表里,复置柴笼三所,流火绳三条在台侧,上下用软梯,上收下垂,四壁开孔,望贼及,安置火筒,置旗一面、鼓一面、弩两张,炮石、垒木、停水瓮,乾粮、生粮,麻縕火钻、火箭、蒿艾、狼粪、牛粪,每夜,平安举一火,闻警举二火,见烟尘举三火,见贼烧柴笼。如早夜平安,火不举,即烽子为贼提。一烽六人,五人烽子,递知更刻,观望动静,一人烽卒知文书、符牒传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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